声明人:杨惠芳
本人在2002年以前,由于对法认识不足,主意识不强,有放不下的执著,在强制洗脑中心写了“保证书”,特此声明此“保证书”作废。洗刷污点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1/311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