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伟明
我在被抓和被拘留期间所有的签字、画押以及所谓的“悔过书”一律作废。今后坚定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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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5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1/311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