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慧云
在压力面前我说过做过写的不符合法轮大法要求的东西,现声明全部做废,今后不管多大压力都要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0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4/96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