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秀荣、李广真
我因学法不深,曾在公安局写过“保证书”,签过字,现在痛悔不已,为跟上师父正法进程,特此严正声明,以前写过的“保证书”、签字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5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2/311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