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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黄伟玲

    我于98年元月得法,99年7.20因进京回来后参加集体炼功而被拘留四十天,当时因学法不深,配合邪恶写了所谓的“保证”(即不进京上访,不参加集体炼功、集体学法、不串联)。当时想这只是做做样子,我还照样在家学法、炼功、与同修切磋,谁会知道呢?现在想起来,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,我必须声明此“保证”作废。

    第一上访是公民的权利,我们受到江XX政府不公正的对待,理应上访。放弃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纵容邪恶。

    第二法轮功自师尊创始以来,其修炼形式就是学员自由参加集体炼功、学法、开法会等。从低层次说就是一种群众性健身活动,任何人也无权剥夺我们锻炼身体的权利和自由。我们是一个修炼心性做好人的群体,对社会是有百利而无一害,禁止我们集体炼功、学法这本身就是迫害。

    第三江XX政府把学员在一起切磋、交流修炼心得说成是“搞串联”,此用词意在诋毁法轮大法的声誉,我们光明正大,堂堂正正,一切都是公开的,相反,多年来,江XX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行为才是见不得人的,怕曝光的。

    基于上述原因,本人再次严正声明曾经写过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讲清真象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5月3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3/3120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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