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娴
在过去的20个月中,由于本人的执著心未去,在邪恶的高压下写了所谓的“认识”,纵容了邪恶。在此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所谓“认识”作废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4/96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