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朴昊善
我2001年中旬去北京洪法,被抓到本地派出所,写了一份“保证书”,其实我根本不承认书面上的“保证”,声明无效。讲清真象,正念除恶,珍惜修炼机缘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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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4/312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