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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臧桂香

    2000年春节,我去天安门打横幅,被警车带到北京第一分局,警察记录时打我,我很害怕,警察见我有怕心, 在记录上记了很多,我没看内容就签了名按了手印,我很内疚,很后悔。声明签字作废。

    我在当地公安局被迫写的保证书,悔过书全部作废!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.3.28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4/96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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