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甲恒
我现已认识到,以前所说所写不符合法理的话,对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,特此严正声明一律作废!坚决按大法要求自己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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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5/313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