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金华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怕心未去,在邪恶的压力面前以及家人的威胁下,去当地派出所在家人为我写的“保证书”上按了手印。虽然不是真心的,作为正法时期大法弟子,决不应该向邪恶“保证”什么,不能配合邪恶!通过反复学法,十分痛悔自己的做法,认识到是在给大法抹黑。现严正声明签字作废。重新做好,发挥正法时期大法粒子作用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5月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