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艳艳
我去北京证实大法,被恶警拘留,当地派出所警察写了“保证”,由父亲给签了字。现在声明“保证”签字作废。我以后要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的进程,要做好正法弟子应该做的事情,不辜负师父苦度之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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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5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6/313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