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陆艳玲
我叫陆艳玲,由于家人在派出所的恐吓和逼迫下给我写的保证书一律作废。我决心坚修大法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5/96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