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锦堂
1999年7.20所谓的“签字”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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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5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6/313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