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秀芬
我由于学法不深,再加上怕心,在村委会的压力下,由别人代笔写下了“保证书”,现在我认识到错了,十分懊悔。特此声明:“保证书”中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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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5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7/313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