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秦英
2001年5月,公安局来我家强行要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名。自己违心地签了名,给自己修炼的路上留下了污点,现特此声明:我的签名作废!今后努力学法,正念除恶,努力地向世人讲清真相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5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8/314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