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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高吉珍

    我于2002年4月24日被派出所恶警从家把我抓走,由于学法不深,在恶警逼迫下和亲情的带动下,写了字据,我真痛心,真后悔,我声明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,加强学法,做师父的真修弟子。坚修大法心不动,修成无私无我的正觉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6月1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12/3161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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