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庄升 家人在为我办理护照手续时,因不知事情的严重性,说了“本人不炼法轮功”以及派出所出具“不炼法轮功”的意见。非本人之意。在此严正声明作废!本人认为,此行为对大法造成了极大的损失。在以后修炼的路上去掉执著,挽回损失,走正自己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6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14/31749.html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