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丽艳
自99年7.22以来,在邪恶的压力下,我所做对大法有伤害的或签名一律作废,坚定大法,跟上师父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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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5/96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