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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史正梅

    由于派出所的压力,在我不情愿的情况下写下了“保证”的话。之后我很后悔,没有按老师讲的法的要求去做,觉得对不起老师。我声明在派出所写的这一切都作废。今后要在讲清真相中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6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18/3195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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