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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石凤平

    我从96年学法。4.25进京护法,99年10月26日由于坚持炼功,被公安局非法拘留教养。由于学法不深,在正法期间没有把大法摆在重要位置,走了弯路。做了破坏大法的事,做了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做的事情,后悔莫及。以后:坚修大法心不动,一修到底。遇到什么问题都要把法摆在重要位置。今后重新溶入大法之中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3月2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22/3219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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