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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娟 我由于学法不深,没有在法上认识法,被情所带动,在邪恶迫害下,在我知道的情况下,我爱人代我写了“保证”。我声明写过的不利于大法的话作废。跟上师父正法进程,坚定正信不动摇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6月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23/3221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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