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吉林省农安王淑文、张淑荣、王冬梅
以前别人代写的对大法不利的文字材料,声明一律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2/75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