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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兴旺 我在被非法关押进看守所期间,在家中父母和看守所恶警的强迫下被迫抄写了他们代写的“保证书”。事后我非常后悔,感到对不起师父,犯下了罪过。现在宣布我所抄写的“三书” 和签名作废。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6月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28/3247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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