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吉林省姜洪侠
以前因政府的严厉逼供,迫于压力违心的写了保证书,这样做是对大法的坚定不够,今后要坚修到底,所以特此声明,以前写的于大法不利的文字材料全部作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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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2/75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