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莲玉 由于自己对法的认识理解很浅,有许多执著心没有去掉,怕心重。在5月13日,我被公安带到派出所,逼我写“保证书”,在情和人心的带动下写下了“保证书”,作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。我痛悔不已。在此声明所说、所写的作废。从今坚修大法紧随师,坚定地跟师父回家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6月2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6/30/32564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