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唐丽华、唐兴华
我们是中学生。在不知道事实真相的情况下,在学校签了诬蔑法轮功的字,现在我们明白了法轮大法是好的,我们声明所签的字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6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1/326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