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路艳霞
自99年以来,我所写的“保证、认识”之类的书面材料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6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1/326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