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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范燕丽 本人于2000年正月去北京上访回来后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内,时间是36天。2001年正月市公安局又非法把我“安排”到了我所在单位,让几个后勤人员看着我,时间是30天。在这期间,由于我的正念不足,受了邪恶的迷惑,写下了“悔过书”,“保证书”之类的,说过侮辱师父的话,配合了邪恶的要求。后来由于我不断地看书,看师父的经文和一些关于大法的资料及真相材料,我醒悟过来了,我做错了,在我修炼的路上留下了耻辱和污点,我在此声明,原来我那些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为与言论一律作废。我将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6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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