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智平
2000年我在学校学习期间,迫于学校压力,向学校作了保证,给大法造成了损害。今天特此声明我的“保证”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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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6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4/32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