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艳敏
我于2001年8月份被管辖内的民警带到公安局,并被民警把大法书收走,之后,让我在一张纸上签名、按手印,当时我也做了,过后很后悔,现在我声明作废。我坚修大法心不动,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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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6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5/328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