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爱芳
我是一名农村妇女,由于对法认识不深,在邪恶的强制下,写了保证,心里非常后悔,我对不起尊敬的师父。今后要更加深入学法,同化法,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,助师正法,清除邪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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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6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5/328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