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玉芬
本人在镇政府及镇派出所非法扣押期间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定修炼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6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5/328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