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淑芬、高丽丽、高万友、伊凤贤
我们在派出所,拘留所的重大压力面前所写的保证和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一律作废!我们要坚修大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1.3.28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6/96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