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大法学员陆剑英
当区“610办公室”找我们一家人谈话时,我说了一些妥协的话,学了师父的新经文,知道自己不对了。现声明以前我说的、做的不符合大法法理的一切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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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7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7/329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