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秋芝
7月22日以后,派出所写的保证书我所签的字和按的手印,那都有是在派出所逼迫下所为,并不是我真心所为。我对不起救度我的师父,我宣布我以前不利大法的所有签名全部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6/96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