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强旭升、何纽
在公安局与看守所各种高压威迫下所写的“保证、悔过”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6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8/330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