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戴岚秋
我99年7月20日曾在公安分局写过“保证”,今特此声明以前所写的这一切作废。坚定修炼,跟上正法进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6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9/330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