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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玉梅

    我因修炼大法,公安部门曾多次无故拘留关押,并强行令我写材料。由于我当时学法不深,人的观念较多,曾几次写下“保证”,这是错误行为,对不起慈悲恩师的教导,对不起大法。今特声明:原来向公安机关所写的任何不符合大法弟子身份的任何方面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我坚修大法无悔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6月3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10/3309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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