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新英
我是一名法轮大法弟子,7月22日以后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人为的滋养了邪魔,在派出所所写的保存证书上签名册了字并按了手印。那都有是我违心所为,在此宣布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6/96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