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喜凤
由于学法不深,被迫写了保证,现郑重声明:以前所写包括家人代写的一律作废.今后坚修大法、说明真相的过程中,如有不测,决不是自杀,是江泽民迫害所为.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6/96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