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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曲焕富

    我77岁。在99年八、九月份有街道办两个工作人员到我家去不让我再炼功了,并叫我给她写个名,当时一时糊涂,就写了。炼功人怎么能向邪恶低头?这是个大错误,向师父请罪。今后讲清真象弥补过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4月1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17/3343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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