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慧申
自己由于学法不深,对法的认识不足,执著太多,在派出所的强迫下我写的保证书。因我不想写,又不识字。是派出所的人写的。当时我被迫按了手印,在此郑重声明一切作废,坚修大法,跟上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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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3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7/9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