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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沈凤梅

    我于2001年5月20日因散发揭露江泽民罪行传单,被非法抓捕入狱,于2002年2月28日被非法判刑一年。为此我声明所有强加给大法与我的罪名不成立,所有的签字全部作废。讲清真象,揭露邪恶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7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21/3366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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