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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运亮

    本人曾为自己及同修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文字全部作废。大法给我了新的生命,开悟了我的智慧,也赋予我伟大的职责。我将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洪法护法的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7月2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23/3374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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