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丽梅
自1999年7月份以后,由于学法不深,执著太重,在单位威胁开除,巨额罚款,抄家,拘留,判刑的高压下所写的保证书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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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7/9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