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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慧香

    我是1996年得法的,在1999年7.20后的不长时间,在常人心的干扰下,由于自己的悟性低,未能按照师父的教诲去做,中断修炼。曾在常人中的“声明”或是“保证书”中签过字,并且填写过“解脱表”等等。现在我声明:过去我所做的这一切全部作废。我要重新成为大法弟子,遵照师父的教诲,认真学好法,发正念,讲清真相。做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一切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6月1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27/3388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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