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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玉梅

    我曾多次无故被公安部门非法拘留关押,并强行令我写“材料”。由于我当时学法不深,人的观念较多,故曾几次错误地写下“保证”,对不起慈悲恩师的教导,对不起大法。今特声明:原来向公安机关所写的任何有损大法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6月3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28/3394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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