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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伏彦 我于2000年3月份上访,被拘留15天后,因害怕被劳教,违心地在大石桥市钢都乡公安分局写了不上访的保证,我非常后悔,现在我郑重声明我的保证作废。今后我将把自己完全融入正法的洪流中,真正起到一个大法粒子的作用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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