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吉林省农安县周永玲
我是2001年11月30日进农安拘留所的,由于在压力面前没有能够坚定大法,违心地写了不进京上访的悔过书,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特此生命曾经写过的悔过书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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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1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2/75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