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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樊腊意、张汉荣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2000年在派出所我儿子代写的“保证”的条子上签过名,这是我神志不清时所写。我慎重宣布:我在居委会、派出所、洗脑班等处或其他地方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一切言行中,只要是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统统作废。我要真正从人中走出来,跟上师父正法的进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7月2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31/3409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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